点击标题下「蓝色“昌吉日报”」可快速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记者段小利通讯员李新奇)到朋友家喝酒闲聊,却因酒后说了一句“脑子有病”,呼图壁男子王晶(化名)被朋友几拳打到脸上,导致眼镜片划伤眼睛造成十级伤残。
近日,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伤害者周康(化名)故意伤害罪拘役三个月,赔偿损失.1元。
据了解,年5月26日零时30分许,王晶与周康等人在呼图壁县幸福路十字路口东侧张某的家中喝酒,喝酒过程中,王晶顺嘴说了一句周康”脑子有病”,双方发生争执,气不打一处来的周康朝王晶面部打了几拳,其中一拳打在了王晶配戴的眼镜上,镜片划伤眼睛。
随后,医院住院治疗6天,出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创伤性虹膜嵌顿、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双眼远光不正,花费住院期的各项费用.1元。
经司法所鉴定为伤残程度十级,误工期评定为天,护理期评定为30天。随即,王晶将周康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周康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康与王晶方相知相识,闲瑕期间饮酒叙情,尽管王晶酒后言语不雅,但周康也应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不应当采取偏激的行为使矛盾激化,导致王晶右眼轻伤的结果。周康的行为造成王晶轻伤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判决周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晶各项经济损失.1元。
责任编辑:何玉洁
审核:李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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