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市民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但近期该产品陷舆论风波。
日前,某医学自媒体发文,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治疗效果和广告营销。随后,莎普爱思发布公告,对自媒体提及情况进行澄清。
——图为莎普爱思相关广告
医院眼科专家表示,目前并无相关证据显示滴眼液对“延缓”或“治疗”白内障有效,而法律方面人士认为,莎普爱思在广告上存在“误导”和“夸大”嫌疑(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快速
回应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12月6日快速做出回应,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莎普爱思滴眼液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12月6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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