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不满6岁的小明在一家看护所里上大班,一天早上,妈妈喊他起床上学时,发现了孩子的异状,孩子说他眼睛不想睁开,疼、难受。经反复询问,妈妈才知道,前一天上午,小明在教室内与坐在隔壁的小东争抢铅笔时,铅笔的笔芯不慎扎到了左眼球。事情发生后,看护所人员非但没有及时送医,没有告知家长,还告诉两个孩不要告诉家长,家医院,经诊断左眼角膜受了穿通伤,眼角膜有银灰色粉状物残留,虽然经过全力救治,但小明仍然落下了永久的伤残。小朋友的眼睛构成了十级伤残,伴有创伤性的白内障。小明母亲说,孩子现在的左眼视力下降至0.4、0.5左右,原本健健康康的孩子,却受此伤害,小明父母一纸诉状将对方孩子家长及护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给予赔偿。法院最终认定看护所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对方孩子家长也应承担责任,因此赔偿小明各项损失约11万元。
看护点的工作人员,害怕自己负责任,告诉两个小学生不要把这件事告诉自己的家长,延误了孩子最佳治疗时期,导致了这严重后果。
根据姑苏区法院公布的校园伤害报告,至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15起,中学生之间打闹推搡造成伤害的案件,占到了53.33%,大部分案件都发生在10岁左右的儿童。
法官建议要求育机构的成年人,对孩子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以保护这些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都说学校是孩子另一个家,会得到精心的呵护,
来源:中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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